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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.03.04-星期五
晚上開車載著孩子要回家
正常打著方向燈要左轉到一條巷子時
一台摩托車車也要左轉,突然滑倒了
這摩托車上的年輕人,叫我下車
說是因為我太慢打方向燈,為了閃避我才會摔車的
他問我要怎麼辦
我說,我並沒有撞到你啊,是你車速太快滑倒的
他說,是因為我他才會摔車的,害他的車擦傷了
開口要我賠他一千元
什麼,一千元,真是獅子大開口
我堅持叫警察來,再來討論賠償問題

他說,不然你留電話,我看再討論看怎麼處理
不要(我又不是豬頭,留電話給你來騷擾我啊)
再度堅持叫警察來

他跟他的朋友討論後,決定叫警察來好了
這時候附近店家都出來看
一個先生說,大家沒事就不要叫警察了
另一個店家,發現水管被摩托車撞壞了
這時候警察也來了,警察問一下什麼情形後
就完全不理我耶,也沒叫我拿行照.駕照
只拿那位年輕人的,覺得很奇怪

後來,聽到警察說:
年輕人,你聽不懂嗎,這不是交通事故
她並沒有撞到你,所以跟她無關
你撞到了店家的水管,你要負擔維修的費用

年輕人,才同意的說,那我可以走了

唉! 我不喜歡出事
那時我是嚇的兩腳發軟
出事地方,離家只有二.三條巷子
趕快打電話叫老公來幫忙
經過這件事也才明白
原來,這樣不算交通事故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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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nema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0) 人氣()